为了维持旅游市场的稳定,省总工会建议,国家应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并通过第三方结算的方式保障导游服务质量。
调查结果
导游员收入五成为业务提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使结果更具说服力,辽宁省抽取了大连、鞍山、丹东、锦州及营口5个旅游资源较为发达的城市作为调查对象。一共覆盖了17家旅行社和1个导游服务公司,共有3546人接受了问卷调查。
据省总工会出具的报告显示,在这3546位受访者中,女性导游有2876人,而男性导游仅有670人。此外,受访者中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的人有394个,其余2968人均有大专、职高及以上学历。
在受访的5座城市里,具有高级导游资格证的只有1人,具有中级导游证的有86人,此外,还有3291名导游仅具有初级导游资格证。此外,具有5年以下从业经验的有1859人,具有5~10年从业经验的有1405人,另外,还有282人具有10年以上导游从业经验。
调查显示,根据季节变化和城市旅游业发达程度的不同,在所有受访城市中,大连市的导游员收入相对较高,能达到2000元以上,而其他欠发达地区导游员的收入仅在1500元左右。其中基础工资约占总收入的35%,服务费+业务提成约占总收入的50%,其他收入约占收入总数的15%。
工会建议
通过第三方结算支付导游工资
“杜绝导游宰客现象的最好办法,就是保障导游员的薪酬标准和社会保障,但目前来看,制度上的弊病还依然存在。”辽宁省总工会财贸轻纺工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此,我们将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分别报告给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和国家旅游局,并建议他们建立公正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并采用第三方结算导游服务费的方式来同时保障导游员和游客的利益。”
据介绍,所谓第三方结算方式,是指旅行社在与应聘导游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正式上团前,由旅行社将应付的导游服务费存在第三方账户里,在导游员完成任务后,旅行社需对导游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如没有游客出现有效投诉或旅行社不能提出导游服务中存在质量瑕疵,那么第三方将依据与导游员签订的协议,无条件地向导游员支付服务费。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轮抽样调查将是辽宁工会系统保障导游员合法权益的第一步,下一步,工会组织还有望针对导游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在他们当中推广签订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