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导游考试政策法规:旅游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经营者义务)

发布时间:2014-03-18 共1页

旅游经营者义务

  1:经营者义务是:直接提供单项 或多项活动中依法履行的责任,作出一定 和不一定的行为。

  2:旅游经营者包括10项义务:

  ① 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

  ② 接受消费者监督;

  ③ 保证商品 或服务安全;

  ④ 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即作出 商品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品应明码标价;)

  ⑤ 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 和标记;

  ⑥ 出具凭证 或服务单据;

  ⑦ 保证商品 或服务质量;

  ⑧ 承担“三包”和其它责任; (即包 修、换、退的责任;不得拖延、无理拒绝履行;)

  ⑨ 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 限制消费者权利;

  格式合同违反以下2项义务内容将失效:

  1) 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作出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2) 不得以上述方式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⑩ 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利;

  (即侮辱、诽谤、捏造散布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贬低、诋毁人格尊严,是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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