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呼之欲出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广东试行法律顾问制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日前在国家重点企业正式试行,有关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我国向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又迈进了一步,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的大战场越来越成熟,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将会日益突现。
  该措施颁布不久,从深圳市经贸局传出的消息称,深圳市将在4家企业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深圳市经贸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入WTO后,深圳市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将大量增加,运用法律手段事前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的“必修课”。据悉,目前广州市也正在抓紧制定该项制度具体实施方案。
  “木桶”里的关键一板
  据广州先正律师事务所的雷鸣律师介绍,与由执业律师兼任的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负责企业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登记、招投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制定、实施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机构;主管企业法制宣传培训及推荐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在所有跨国公司里,法律顾问的工作放到了与财务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公司的所有合同文件,都必须获得公司法律顾问和财务总监的同意之后方能签署,若有一方反对,合同就无法签订。这向我们讲述一个道理:财务管理确保商业交易能够产生盈利,而法律审核则保证交易风险与成本能够控制在公司可以接受的底线之上,二者从两个方向促成公司交易行为的理性化,维护着公司的根本利益。
  雷律师认为,学者中有个著名的“木桶理论”。它认为,决定木桶能盛多少水不在于最长的一块木板,而在于最短的那一块。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对于整个企业的发展和升华管理水准等各方面来说,无疑就是“最短的桶板之一”,这也是我国企业的一项隐蔽性障碍。
  企业法律顾问行情见好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企业已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中。企业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经营,不论在技术和管理上与国外企业存在多大差距,都必须按照同样的游戏规则开展竞争。要缩小与国外企业的差距,中国企业首先要尽快具备与竞争伙伴同等的法律运用力量。
  近些年来公司实践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公司中被聘为专职律师的数量快速增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约有9万人,其中已有仅2.3万人通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了执业证书。这支队伍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企业要有效地防范市场经营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依靠法律,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保障企业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决策。随着国内市场融入全球经济,国内企业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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