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说明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做如下说明:

  一、考试目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提高企业独立面向国内、国际市场的能力,为实现依法治企准备人才,为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举办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性质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执业资格考试。凡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表明具备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类型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综合法律知识、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由计算机阅卷。

  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带计算器(免套、非立式)。

  符合《关于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和《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四、考试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办法。考试方法为笔试(闭卷)。

  五、考试时间

  2007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07年10月20日、21日两天。具体安排为: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一16:30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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