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对结婚实行登记制度。因此,凡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除必须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外,还须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如何进行结婚登记呢? 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未婚、丧偶或离异)的证明,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是离婚后要求再婚的,还须交离婚证件;离婚证、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如实填写结婚申请书,并如实的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男女双方结婚证,婚姻关系便合法成立。对经审核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但婚姻机关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