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辅导: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1、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通过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促进并规范被许可人依法履行被许可事项中的义务。
(1)书面检查
(2)实地检查
(3)属地管辖
(4)检举
(5)对特定被许可人履行特定义务的监督
(6)自检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相关主体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因侵犯他人法定权利,而应当承担的由国家机关依法确定并强制其承受的法定的不利后过。
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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