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经营或经营期满不再申请延期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审批机关批准注销的文件;
  (4)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7)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经审核核准注销的,发给核准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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