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1)设立登记。从事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a.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b.《外国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表》;
  c.承包工程合同;
  d.承包工程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e.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承包工程许可证;
  f.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g.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
  h.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在华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该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
  i.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变更登记。从事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其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a.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c.营业执照;
  d.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销登记。从事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a.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c.海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d.营业执照、印章;
  e.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更多资料: 企业法律顾问站点

点击进入: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校课堂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每日一练汇总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辅导知识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