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外商投资企业经核准登记后,即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进行对外投资,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
  (2)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
  (3)已经开始交纳企业所得税。
  除此之外,其在拟设立的公司中所占股本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属于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属于国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公司注册资本中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属于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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