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辅导之如何理解合伙企业法的出台背景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任何法律和政策的出台都具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学习理解合伙企业法也应对其出台背景有所了解。
  合伙企业法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行为的法律,它之所以在当前形势下被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并经过3年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后顺利出台,有其深刻的体制和社会背景。这些背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所有制结构调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体形成并将长期存在下去。新中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建国初期,除解放区转过来的和没收官僚资本形成的国有经济成份外,量的小农经济、个体手工业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被整体继承下来,构成新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当时的国民经济中具有较多的私营企业和私营经济成份。50年代中期,由于我们认识形势不够全面,在实行“三改造”过程中,过早地取消私营经济,十年动乱中不顾后果地“割资本主义尾巴”,也将经济生活中一些自发形成的个体经营现象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给割掉了,以致当时乃至改革开放前夕我国的经济类型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相应的企业类型就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国民经济结构生了很变化,逐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
  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得以确立。建国以来,由于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对经济管理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不仅对国有企业实行统一的指令性计划,即使对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实行程度不同的计划控制,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原料统一供应、产品统一销售、价格上级管理,利润统一上交,整个经济的运行是,企业政府经营、物资国家调拨,财政统收统支,在很程度上限制了经济发展的活力。70年代末期以来,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方针,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企业管理体制和宏观经济的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逐步引入市场调节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三、分离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国家成为真正的社会管理者,管理职能逐步改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过分强调公有制,国家及其政府机关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国有资产的经营上,直接指挥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结果,既将企业控得过死,宠得过娇,又疏于社会管理。其他企业不仅生产经营活动得不到政府的有效指导和监督,自生自灭,甚至连税收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征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家将彻底分离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使其独立于国家权力以外,成为独立的资产经营组织。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离出去后,使国家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致力于社会管理,从而对国家经济职能作进一步改革。
  四、企业划分标准的改革,使合伙企业的发展面临一个好的历史机遇。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家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及时对企业分类方法进行改革,使合伙企业作为与公司、独资企业并列的独立的企业形态被确立。也就是说,合伙企业至此被作为国家认可的独立的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组织形式。与此同时,劳动制度改革使量的新增劳动力需要自谋职业,国有企业改革也使批下岗职工需要另谋职业,合伙企业设立简便、经营灵活的特点使其成为这些人员投资和自谋职业的首选企业形式,从而使合伙企业面临一个迅速发展和扩张的历史机遇。
  五、法律手段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国家加快了经济立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与国家有着实质上的行政隶属关系,国家对企业和市场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与控制。伴随市场调节手段的引入,国家加强了法律手段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逐步将对企业和市场的直接管理与干预变为依法规范,陆续制定了一批规范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家进一步加快经济立法步伐,提出要在“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期间初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近年来,立法机关加快经济立法,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以及扩对外开放,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
  正是在这种社会和历史的背景下,使合伙企业的产生和规模发展具有了客观必要性,也使规范和促进合伙企业发展的合伙企业法的出台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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