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之合伙企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与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合伙企业要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经营活动,必须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是指合伙企业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经营活动,从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在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前,我国公认的民事主体就是法人和自然人。法律规定自然人自出生之日起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到法定年龄如无意外就获得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理当是民事主体。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机构,有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依法设立便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法人也是当然的民事主体。
  合伙企业是不同于法人和自然人的经济组织,对于合伙企业能否作为独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考试/有人认为,合伙企业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传统的民法理论也不承认其为民事主体,因而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来看待。也有人认为,尽管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人密不可分,但它也是独立的,合伙人将财产投入企业后不能随意收回,这些财产的集合及其收益应认为是合伙企业的财产。而且合伙企业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名称,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因而应认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应将合伙企业认定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其理由是:①合伙企业作为企业进行经营活动,能够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②尽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有权执行企业事务,对外独立签订合同等,但他对外从事的所有活动都应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由此发生的后果也要由合伙企业来承担。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投入企业的财产以及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这为合伙企业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一定的保障。④传统的民法理论之所以不认为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关键在于它对所有的合伙不加区别地一律视为合伙,因而认定合伙为合同关系。
  即使这样也有不少国家在审判实践中,把合伙组织看作诉讼主体。考试/而我国法律却已将形成企业的合伙从合伙中独立出来,作为一种企业形式。此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可以起字号,可以推举负责人,这也肯定了某些合伙组织的主体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说合伙企业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它的法律地位是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一种独立的企业经营组织。合伙企业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后,便获得这种法律地位,取得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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