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综合法律知识考点2.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人。国籍是确定公民身份的唯一标准。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也叫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②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③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④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
  三、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
  (1)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地位。
  (2)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有所增加,内容更加充实。
  (3)强调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条件。
  (4)强调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取得赔偿权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主要包括:①公民有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②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③在同一种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④有过去信仰宗教而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仰而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即对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侵入、搜查和查封;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即公民应当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①财产权;②劳动的权利;③休息权;④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⑤物质帮助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①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②进行科研、文化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特定主体的权利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
  (2)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3)华侨、归侨的正当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五、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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