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综合法律知识考点2.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的解释也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专门负责。
  (二)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宪法是国家的“政治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三、宪法的分类
  (1)按照生产关系或社会制度的类型,可以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2)按照宪法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3)根据宪法修改程序,可以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4)按照宪法制定主体可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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