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综合法律知识考点5.1:刑法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第五章 刑法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不仅仅指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也称附属刑法)。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刑法还可以区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遍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和处什么刑,都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它的内容或者说派生原则,被认为主要有以下六项:排斥习惯法;禁止类推;刑法无溯及效力;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明确性原则;实体的适当原则。
  (二)刑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核心内容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核心思想是犯罪与刑罚应当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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