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综合法律知识考点4.1:行政诉讼概述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第四章 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
  (4)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一)两者联系
  第一,行政诉讼解决的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
  第二,当事人因不服行政违法侵权行为提起的赔偿诉讼既有行政诉讼的特点,也兼具民事诉讼的特点。
  第三,法院处理行政争议案件,需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二)两者区别
  第一,两者的任务不同。
  第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并不安全对等。
  第三,可否适用调解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的原则;而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
  第四,审理对象及判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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