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辅导:第五章(5)3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五种法定情形P147。其中须注意:

  a)保险诈骗的同时又杀人放火等的,『数罪并罚』

  b)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的可成立『共犯』,如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致(即过失)则定[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c)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定[职务侵占罪],国有性质的定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这是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犯罪。主要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1、偷税罪:故意实施四种行为之一:对记帐凭证做手脚;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数额犯。

  2、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其他方法不构成本罪。

  暴力、威胁过失致人死伤,属严重情节;故意者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论处

  3、逃避追缴欠税罪:欠缴,并转移、隐匿行为的。

  4、骗取出口退税罪:注意:纳税后,用假报出口或其他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定[偷税罪];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定[骗取出口退税罪]。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这是违反商标、著作权管理法规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1、假冒--“注册商标”罪:同种商品、同种商标。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明知而销售。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销售

  4、假冒--专利罪: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所以,下列行为不构成本罪:用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用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5、侵犯--著作权罪:四种法定情形:分别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出版者的出版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须以营利为目的】。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明知而销售。

  7、侵犯--商业秘密罪:

  a)盗窃、利诱、胁迫、违反约定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故盗窃商业秘密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b)三种法定情形: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前者;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c)故意、过失:明知或应知均可,所以被允许使用者、再披露者也可构成本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这是违反工商行政、广告、土地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法规的犯罪。

  主要包括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逃避商检罪等。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侵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故意

  2、 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以推销商品为目的(以虚假广告为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定[诈骗罪])。

  3、串通投标罪:①投标人和投标人+“情节严重”;或 ②招标人和投标人。

  4、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五种情形:假名义;假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而诱骗对方签订、履行;收受财物后逃匿;其他方法。

  被骗的对象则可能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5、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违反国家对物资、金银、对外贸易、工商的管理秩序,未经许可而经营专营、限制的业务:外汇、出版物、证券期货、电信业务等。

  6、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服务;情节严重。

  7、伪造、倒卖�D�D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指车票、船票、飞机票、邮票等;数额较大。

  8、倒卖�D�D车票、船票罪:仅为车票、船票(真实的、非伪造的)。

  9、非法转让、倒卖�D�D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

  10、提供�D�D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单位,故意,情节严重。

  11、出具�D�D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介组织人员、单位,过失,造成严重后果。

  12、逃避商检罪: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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