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违反公司、企业管理法规的犯罪。主要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虚报注册资本罪:公司登记的申请人。罚金额为虚报额的1%~5%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罚金额为虚、抽额的2%~10%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复杂客体;发行人,具有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
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提供财务报告的主管、直接责任人。
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有义务保存的人
6、妨害清算罪:复杂客体;主体是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单罚制--对责任人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国有性质企业人员;【主动索贿】或【被动受贿+数额较大】;个人名义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亦是受贿。
8、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故意,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
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企董事、经理。复杂客体。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企工作人员。三种具体情形:盈利业务交给亲友;高买低卖给亲友;向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必须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企主管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者另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企人员,徇私舞弊者从重。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企人员,徇私舞弊从重
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企主管或上级主管。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这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犯罪。
主要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假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1、伪造--货币罪:吸收“出售、运输、持有、使用”行为并从重;不含购买。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行为犯。
3、持有、使用--假币罪:“购买”+“使用/持有”=[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获取货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数额犯
5、变造--货币罪:数额较大。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的--一般主体;转让--特殊主体。
8、高利转贷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牟利目的。
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是侵占而是非法牟利的目的。
1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金融票证范围很广:三票、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及其附随单据文件、信用卡。利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进行诈骗活动,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1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区别[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4、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选择罪名。
15、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兼具。
16、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从业人员。
17、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一般主体,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之目的。四种情形:集中优势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买卖或空买空卖;自买自卖;其他。
18、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发放信用贷款或以优裕的条件发放担保贷款。损失较大即犯罪。“关系人”指其近亲属或其投资、任高职的经济组织。
19、违法发放贷款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上同。重大损失才犯罪。
20、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以牟利为目的且造成重大损失
21、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2、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23、逃汇罪:各种性质的公司、企业,纯正单位犯。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24、骗购外汇罪:三种行为形式: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单据;重复使用海关单据;其他方式。以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骗购外汇的【从重处罚】。明知而资助上述行为的以【本罪共犯】论处。
25、洗钱罪:对象是“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违法所得。事前同谋者构成共犯。(相对于其他赃物犯罪而言属特别法的专门规定) (五)金融诈骗罪
这是违反金融、票据、保险管理法规的犯罪。
主要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1、集资--诈骗罪: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2、贷款--诈骗罪: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信用卡、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a)以诈骗时利用的对象划分。伪造并以之诈骗者,择一重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b)其中须注意:票据诈骗的五种情形P145;信用卡诈骗的四种情形P146。
4、保险--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