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知识辅导:法学基础理论(1)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第一节 法律概述

  (一)、法、法律的概念(熟悉)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的内容是由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的概念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法律概念本身不是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而是表述规则和原则之内容的工具。

  广义上的法律:在我国,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某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等。

  狭义上的法律:在我国,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决定基内容的是( )。

  A、该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B、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C、该社会的基本矛盾 D、该社会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 B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了解)

  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规范性和普遍性。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4、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行为规范系统。

  (三)、法律的作用(了解)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包括法律调整的影响和法的思想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1、法律的规范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

  (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通过规定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些规定的制裁,来指引人们的行为。一般有三种指引方式:第一,规定积极行为的义务;第二,授予主体权利;第三,禁止主体为一定的行为。

  (2)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则,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这种评价是一种国家的价值判断,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价值判断。

  (3)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规范可以预测主体即将做出的行为的后果,也可以预知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

  (4)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制裁,以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4)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思想影响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了解)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一定阶级统治和执行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第三,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第四,法的阶级统治作用与法的社会公共作用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3、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了解)

  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是法治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确认并保护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确认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

  (2)运用法律形式确认市场主体的资格和法律地位,明确产权,平等地保护多种经济万分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促进和保障公平竞争,制裁不正当竞争,建立和培育统一的市场体系。

  (4)确认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主要原则的多种分配制度,运用税收等多种经济法律手段调整市场经济的分配关系,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5)以法律方法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

  (6)建立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开辟更多的就业形式。

  (7)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8)建立并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制度,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9)坚决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是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进而作用于主题的行为,这体现了法的( )职能和作用。

  A、强制 B、 社会

  C、规范 D、指引 答案 C (2000考题)

  (四)法的分类(了解)

  法律的分类是指从一定角度或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的外部形式和结构等方面的特点进行的一般分类有:(识记)

  (1)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发的不同)

  (2) 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

  (3) 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4) 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

  (5) 国内法和国际法(按照法的创制和使用主体的不同)

  (6) 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调整对象和调整主体的范围不同)

  •下列哪个选项是以法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

  A、普通法和蘅平法 B、国际法和国内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D(2002年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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