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辅导: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社会保险:国家为了保障年老、疾病、生育、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采用立法或行政规定的形式给予物质帮助的各种项目和制度。

  商业保险:投保人同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经营企业订立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对因保险事故发生对投保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给付赔偿金的保险制度。

  1.性质、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生活保障的权利

  商业保险:自愿性、赔偿性、营利性;投保企业和个人在遭受损失时按照合同得到赔偿。

  2.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国家和公民的关系——公法范畴

  商业保险: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关系——私法范畴

  3.保险费的筹集办法不同

  社会保险: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实施。

  商业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自愿缴纳。

  4.保险金支付办法不同

  社会保险:根据交纳年限、工资水平,按规定给付。

  商业保险:根据合同约定实行等价交换原则。

  5.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管理保险基金,提供管理服务

  商业保险:保险公司自主经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

  6.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保障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商业保险:自然人;减轻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7.二者经营主体和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政府职能部门;基金发生困难时,予以财政补贴

  商业保险:金融部门自行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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