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辅导:行政复议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11项,重点掌握★项)

  ★(1)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有较大影响的行为,应由法律设定;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设定或实施。对行政机关越权实施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对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申请,通过考试或者考核程序,发给相对人的一种证明某种能力或者水平的文书,往往是获得某种许可的前提条件。

  (4)对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经营自主权是市场主体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调配和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随意侵犯。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格证、资质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凡属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不论是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侵犯相对人其他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这些规定包括: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主要包括:

  第一,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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