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辅导:累犯与自首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1页



  累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罪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累犯的构成条件:第一,前罪和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第二,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在5年以内再犯罪”的5年期限,应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计算。第三,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的构成条件:

  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的时间必须是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或虽然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或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

  ②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这是指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如果犯有数罪只如实交代部分罪行,只对如实交代的部分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除如实交代自己所犯全部罪行之外,还应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主犯则必须揭发全案所犯的全部罪行。

  ③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这是由自首制度本身所固有的属性所决定的。在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之后,如果出逃、隐匿,不能认定为自首。

  我国《刑法》第67条还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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