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辅导:用益物权概述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予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他人所有的地产和不动产,但主要为不动产。

2、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一,用益物权原则上是就他人所有的物而成立的他物权,客体为他人之物。
第二,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
第三,用益物权是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限制物权。
第四,用益物权是主要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
第五,用益物权一般为有期限的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分类和作用

1、用益物权的分类
(1)用益物权的基本分类
第一,根据用益物权的内容,用益物权可以区分为独立用益物权和附属用益物权。
第二,根据用益物权产生原因,可以分为法定用益物权和约定用益物权。
(2)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主要由地上权、永佃权、典权用益权、居住权、地役权等不同的类型。
(3)我国物权法中,将用益物权氛围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典型的用益物权,以及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准物权。

2、用益物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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