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辅导:相邻关系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不同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合法占有人。
第二,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第三,内容是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便利。其二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不得滥用其权利。
第四,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一种利益。

(二)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一,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第二,相邻土地的通行、使用关系
第三,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
第四,相邻排污关系
第五,相邻防险关系

(三)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第一,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依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相互尊重合法权益,不得妨害他人对其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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