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辅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数人共同居住在一个建筑物内,而每一个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并就其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其特征是:
第一,权利的复合型
第二,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
第三,一体性

(二)专有所有权
1、专有所有权的概念
专有所有权又称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专有所有权的客体
第一,构造上的独立性
第二,使用上独立性
3、专有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第一,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不得与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分离转移或设定负担。
第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擅自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三)共有所有权
1、共有所有权的概念
共有所有权又称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整体安全所享有的权利,和他们对于自己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共同享有的权利。
2、共有所有权的客体
共有部分的范围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根据物权法规定属于共有的设施。
3、共有所有权人的权利
第一,共用部分的使用权
第二,收益权
第三,共有部分的单纯的修缮改良权
4、共有所有权人的义务
第一,依共有部分的本来用途合理使用共有部分。
第二,分担共同费用和负担

四)共同管理权
第一,表决权
第二,参与订立规约和业主会议议事规则的权利
第三,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第四,选聘和解聘管理者的权利
第五,对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第六,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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