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辅导:法人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与公民(自然人)相对的民事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要件
1、依法成立;
2、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分类
1、民法理论上的法人分类
(1)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以法人的成立基础为标准,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凡以人合或者人合兼资合为成立基础的,是社团法人;凡以资合为成立基础的,是财团法人。
(2)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以法人的事业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公益法人则以公益事业为目的。
2、我国法律对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按照不同标准又可分为如下几种:第一,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标准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和私营企业法人;第二,按照企业法人资产中是否含有外资可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和中资企业法人;第三,按照企业法人设立的法律依据分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2)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照宪法、法律成立的行使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各项职权的各级国家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县以上的领导结构。
(3)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事务的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五)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1、法人的合并
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一个法人的行为。法人的合并分为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
2、法人的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的行为。法人的分立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

(六)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是指依照法律和法人章程对外代表法人的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法人内部的正职负责人;未设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人内部没有明确的正副职务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七)法人的终止与清算
1、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的资格,不得再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
(1)依法被撤消
(2)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2、法人的清算
(1)法人的清算的含义与分类。法人的清算是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结束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依据清算的原因,可以将清算分为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两类。
(2)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又称清算人,是指以清算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法人解散、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法人被撤消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应当由其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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