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法之哪些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2009年全国企业法律考试考前网上辅导课程最新出炉,全面招生中,本次辅导将全部采用视频授课的形式呈现给广学员,考生可以随时报名参加学习,由资深老师讲解,权威专家进行24小时免费在线答疑,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答疑室留言与专家探讨学习。欲报从速
  在合伙企业,除一般事务外,还有一些重要事务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或者影响到全体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对这类重事务或者说特殊事务不能由部分合伙人决定,也不能由各合伙人分别决定,甚至在共同决定中也不能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为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中,也可能发生多数人决定的事项损害少数人利益的情况。考|试/为此,合伙企业法规定对这类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决定。
  那么,对合伙企业的哪些事务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呢?对此,考|试/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以下7种情况:第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第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第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第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第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如企业增资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案等。
  合伙企业上述任何一项事务的决定都需由全体合伙人讨论,一致同意的方可决定。
更多资料: 企业法律顾问站点
点击进入: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校课堂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每日一练汇总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辅导知识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