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月开始报名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组织分工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相关机构负责。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原则上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五、考试管理模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5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根据人事部要求,各地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予补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5日-6月15日,报名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三)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四)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08年5月6日-6月15日期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节假日不报名)送省企业法制工作协会接受资格审查,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1号,联系电话:025-83232370,83235183.如需报名收费票据者,无论新老考生,网上报名通过后,请不要进行网上支付,直接到上述资格审查点现场办理缴费手续。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10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一)因网报考生的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上无考生照片和考试机构印章,因此,各地应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同时,要重视并抓好考前考务培训工作,加强考场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及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相关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二)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总库。

  2.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更改。

  3.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各市自制,备查)。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九、教材发行

  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征订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39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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