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经典案例分析20

发布时间:2012-04-26 共1页

问:提单上说:FULL SET OF BILLS OF LADING PLUS ONE COPY OF NON-NEGOTIABLE B/L.。
  请问这个NON-NEGOTIABLE B/L是正本提单的复印件还是所签发的三正三副中的副本呢?因为正本提单都写着ORIGINAL,副本写着NON NEGOTIBLAE、COPY NOT NEGOBIALBE。我理解是三份副本中的一个。。。
  答:第一句话可以这样 翻译 :3个正本提单加1个副本提单。上面的问题中已经详细解释了全套提单一般为三正三副。
  应该说,如果L/C中有关提单的说法如问题中的文字——“FULL SET OF BILLS OF LADING PLUS ONE COPY OF NON-NEGOTIABLE B/L”,而没有强调三正三副(3/3,或3 ORIGINAL & 3 COPY)的话,那么交3个正本提单加1个副本提单是可以的。但如果L/C中强调了全套提单为三正三副(3/3,或3 ORIGINAL & 3 COPY)的话,那么就应该交3个正本和3个副本提单,另外加1个副本提单(可以是副本的的复印件)。
  对于这一点,我有不同看法:3/3应代表三份正本中的三份正本,而不是代表三正三副。
  一般来说,全套提单通常为三正三副,那么如果其语句用——“FULL SET OF BILLS OF LADING”或“FULL SET (3/3)OF BILLS OF LADING”来表述,本人认为应该理解为全套三正三副提单;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只是三份正本提单。这样就有可能引发争议——因为语言不严谨,由此引出歧义——怎么理解都不为错。
  如果其语句用——“FULL SET (3/3)ORIGINAL OF BILLS OF LADING”或”FULL SET ORIGINAL OF BILLS OF LADING”来表述,那么理解为全套三份正本提单没有任何异议;
  至于其语句用——“1/3 SET ORIGINAL OF BILLS OF LADING”来表述,那么也不会有任何异议——全套三份正本提单中的一份;
  请注意,这里不产生异议的关键是有否“ORIGINAL”这个限定性的词,如果有,则不会有异议;没有,则有可能引出歧义,进而有可能在议付时引起争议。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时应该谨慎处理——首先是在合同中,就提交的单据予以明确——几份正本/几份副本;在 信用证 交单时,如果出现了上述有可能引起歧义的指示——“FULL SET OF BILLS OF LADING”或“FULL SET (3/3)OF BILLS OF LADING”,那么,为了避免争议,按没有漏洞的方式处理——提供全套三正三副提单,即便用不着三份副本,这多交的单据不是不符点——作为附带单据转交;如果开证行要求的就是全套三正三副提单,那么正好提交齐全——这样处理可能麻烦,但肯定是万无一失。
处理信用证单据,在概念模糊的情况下,要么进行修改——明确概念避免失误而造成损失;要么做到滴水不漏——把所有的问题都想到,并准备齐全——同样可以避免遗漏而造成损失。
  无论如何,因为我们的操作不够严谨而造成的损失,于我们操作者来说都是过错或失误,这是应该尽量避免发生的。所以,应该谨慎又谨慎,宁可多做,也不要因为少做而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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