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经典案例分析21

发布时间:2012-04-27 共1页

问:关于L/C效期和最晚装船期,如果这2个时间是同一天,有没什么问题?
  答:L/C效期和最晚装船期如果是同一天,那么这通常被叫做“双到期”。有的客户或开证行图省事,或有意如此安排。
  对于熟悉 信用证 操作及其规则的人来说,这样安排也能够处理的得当——化有问题为无问题;但对于不谙 信用证 操作的人来说,就有可能操作不当而带来麻烦。所以,可以说有问题,也可以说没有问题。下面具体分析、解释如下:
  1)先说有问题——不谙 信用证 操作者,有可能只注意到最迟装运期而忽略了有效期,在具体操作时将装运时间安排到了最迟装运期的最后一天,这样就出问题了——大家都知道 提单 一般要在船舶起航后才能够被签发,即在最后装运期装船后,最快也要到次日(开船后)才能够拿到 提单 ,何况有时还要迟一、两天呢?还有,如果在拿到 提单 后发现其它单据还有与提单有矛盾的地方需要修改,那么这也需要时间,还要在银行的工作时间内交单,这样势必已经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由此造成严重不符。这就是有问题。 中 华 考 试 网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可以有如下方法来应对:
  (i)“预借”提单——即请 船公司 或 货代 于开船前提前签发提单,以便按时交单。但这要看 船公司 或 货代 是否愿意或能够通融,如果可以通融,则算侥幸,一旦不能够通融,则目的落空;
(ii)议付行通融——虽然交单迟于信用证的最后有效期,但如果与议付行的关系好,请他们通融不做迟交单记录而算按时交单——因为议付行在接受议付时有几天的处理时间,所以,只要他们同意通融,也可以躲过一劫。
  请注意,上述两种方法虽然在实际操作可以运用,但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 船公司 、 货代 公司或议付行予以通融。这样做都有一定的风险——如果不通融,将毫无退身之路。所以,没有十分把握,或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如此操作。即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建议即便偶尔成功,也不要经常或轻易使用。
  2)再说没有问题——最后装运期不是一定要在这一天才能够装运,那么,只要把实际装运的船期安排在这个日期之前,比如提前若干天——这提前的若干天是为了等提单和修改单据、交单的时间,这样,就可以轻松地按一般情况下的信用证常规处理方法处理就是了。
  所以,只要谙熟信用证的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学会灵活运用,就可以从容驾驭,处变不惊,化险为夷了。这也叫“会者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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