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教师晋职称先得修满学分

发布时间:2011-10-14 共1页

  12月8日,据山东省德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为增强教师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德州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依据,确定在教师培训工作中实行学分登记制度。今后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学分的教师,所在学校下一年度不得推荐其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据了解,近日市教育局专门制定印发了《德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种形式培训的成绩,按照有关规定折算成学分在《教师培训学分证书》上进行登记,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5年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100学分的培训,其中每学年不少于20学分。 
  《办法》还规定,凡未完成年度学分的教师,所在学校不得推荐其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各学校要将教师培训学分完成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评先树优的依据,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学分的教师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不得推荐其参加乡级及以上各种表彰奖励的评选。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