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电子商务师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14-03-19 共1页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琼有关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公关员、职业指导人员13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详见海南省人力资源网《海南省国家统考职业申报条件》,网址:http://www.hnjy.gov.cn/

  三、调整事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前正组织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修订,上述职业技能标准(修订)颁布后,涉及2014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我厅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单位集体报名:

  1.上半年:2014年3月25至2014年4月3日;

  2.下半年: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14日。

  个人报名:

  1.上半年:2014年3月4日至2014年4月2日;

  2.下半年: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0月10日。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1.考生个人:海府地区考生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技能鉴定处报名;市县考生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

  2.单位集体报名: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技能鉴定处。

  (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3。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潘勇 电话:65342006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

  联系人:邢孔敏 电话:65309509

  附件:

  1.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全国统考考生须知(如下)

  3.各报名单位须知(如下)

  2014年2月24日

  附件2

  全国统考考生须知

  一.考生按要求填写《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有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出具的工龄岗位年限证明1份。黑白两寸同底照片6张。工作人员审核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把原件还给考生,留复印件。(复印件需本单位领导签审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报名时间:上半年:2014年3月4日至2014年4月2日;下半年: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理。

  三.考生交审批表后,填写全国统考考生登记表,如补考的考生,必须在《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表格上方注明补考科目。并缴纳相应的鉴定费。考生应保留好各自的考试费发票。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请于上半年2014年5月12-16日;下半年2014年11月16-21日凭发票和身份证到职业技能鉴定处柜台领取准考证。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自备2B铅笔、橡皮和钢笔或圆珠笔。

  六.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于上半年2014年4月10日;下半年2014年10月21日前将论文交至职业技能鉴定处。注:提交论文五份,其中二份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工作单位。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自备)。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

  七.考试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凡单项鉴定成绩及格的可保留一次,在参加下一次全国统一鉴定时予以免考。

  八.如需购买考试材料的考生可根据购书目录表订购。

  附件3

  报考单位须知

  一.考生申报材料须于上半年3月25日至4月3日;下半年9月28日至10月14日。前报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并附鉴定考试指定的《考生名册表》及汇总表一式二份。

  二.考生论文于上半年4月10日;下半年10月21日前交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并附交论文人员的名单。

  三.于上半年5月12至16日;下半年11月16至21日前凭考生发票及考生名单到职业技能鉴定处柜台领取准考证。

  四.各单位须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申报参加考试。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两寸照片6张(其中2张贴于审批表相片栏内,另4张半贴于表内空白处用于制准考证和证书)。各培训单位须送原件至职业技能鉴定处审核。

  五.各鉴定机构必须在用本机构报名录入器将考生信息录入、校对,并分别于上半年4月3日、下半年10月10日前通过邮件或者U盘报送给职业技能鉴定处邢孔敏(邮箱:xkmin2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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