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012年外销员考试报名时间6月8-29日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内容摘要:2012年外销员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6月8日至29日考试时间9月22日、23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3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考试科目:

9月22日

上午0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14:00—17: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

                    (从业,英、俄、日、法)

9月23日

上午 08:30开始,外经贸外语口试(英、俄、日、法),一天考完

二、   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②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

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2、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3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口语考试应在一天内全部完成,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具体的考试操作方法按《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附件3)的规定进行。外语口试试卷原则上考生人手一份,口试试卷数量应与笔试试卷数量一致。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主、客观题混合)2个科目;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主、客观题混合)、外经贸外语笔试(主观题)、外经贸外语口试3个科目,外经贸外语笔试和口试按2个科目管理。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做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试卷设置不变。

三、   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8日至29日网址www.hebpta.com.cn。

资格确认和交费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29日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2号窗口,电话:3355056。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所有报名材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由单位汇总报人事考务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四、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 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五、考试说明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口语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4元。

七、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中国商务出版社考试教材发行部负责(指定参考教材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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