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1年公共营养师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1-11-18 共1页

    公共营养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一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一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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