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0年自考部分收费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批准的涉及教育、车辆通行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收费标准“集体”亮相。价格主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乱收费等不良行为,可拨12358投诉。一旦情况属实,价格部门将对收费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收费】

  调整后的自考收费标准:

  一、学历考试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加考、跨考考生报名考试费仍按上述标准加倍收取。办理免考、转档手续按一门课程标准收费。各专业考核及课程试验等有实践环节考核的课程,收费标准参照主考院校在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2、毕业生论文答辩费每人180元。

  3、毕业生审定费每人70元。

  4、自学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联办的全省应用型专业考试费用,由高等学校从学员交纳的学费中提取,统一向自学考试机构支付,自学考试机构按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收取(含自考办组织的报名考试费)。

  5、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含各类考试的一次性个人电子信息的采集、保管、查询服务及各种证卡)。

  二、非学历考试

  1、计算机等级考试费(NCRE)每人次100元;补考单科60元。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B、一级、二级每生每次130元;三级、四级每生每次150元。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每生每模块60元。

  4、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CYLET)每生每次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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