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1年自考必考课改为选考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为了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层次人才的需要,拓宽考生知识面,提高自考毕业生适应性和竞争力,自治区自考办经研究决定,决定从 2011 年元月起, 将00012 英语(一)、 00015 英语(二)、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等 4 门课程由必考课改为选考课。具体方案如下: 
     一、取消考生申请免考 00015 英语(二)的年龄限制; 
     二、从 2011 年元月起,不选考 00012 英语(一)、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课程的考生,可选考 2 门或 2 门以上的其它课程;不选考 00015 英语(二)、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的考生,可选考 3 门或 3 门以上的其它课程;选考课程必须是自治区自考办指定的选考课程目录内的课程,且是考生报考专业计划中没有考过的课程。此前己经按原考试计划规定取得的选考课程及格成绩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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