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11年10月自考考前须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1.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网上查询考场者可以不携带通知单)并通过手柄式金属探测器检查后开始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桌上不许摆放衣帽、文具盒等其它物品。

  2.考生不得身着国家机关发放的制服进入考场,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不得携带武器、通讯工具、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辞典等物品和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凡是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应集中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某些专业的课程需要携带计算器、测绘工具等,按《报考简章》上的规定办理。

  3.开考前20分钟按《考生考场采集指纹须知》规定开始采集指纹并签字确认,采集指纹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生在答卷过程中遇到辨认不清的文字、符号时,可举手询问。但涉及对试题如何理解的有关内容时,监考人员不予回答。

  6.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准在一张试卷上使用两种颜色、两种笔体答题。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或非答题纸上一律无效。

  7.考生必须在答卷前将姓名、准考证号、科考号、座位号工整地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凡漏填、错填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考号或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语句和做其他标志的,按违规处理。

  8.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以后(即开考2个小时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返回考场答卷。考试时间终了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不准将试卷和草纸带走, 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后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以免影响其他考生答卷。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违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违规处理决定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其处理结果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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