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内蒙古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共1页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选课、缴费工作将于5月9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网上选课、缴费时间:5月9日9时——5月18日17时,逾期不再安排办理。

  二、对象

  2016年下半年起,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专业停止接受新生报考。本次考试网上报名、选课、缴费对象,均为在籍考生。

  三、办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在籍考生在选课时,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考生考试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入刑的条款。凡网上选课、缴费成功的考生,均视为已知晓并同意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2015年之后(含2015年)未参加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自治区任意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采集照片时须设置背景为蓝色,勿添加带“年份、考试名称”的前景和带“(县、市、区)”字样的背景。

  五、其他

  (一)考生可在网上申请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凡未在网上办理报名、缴费事宜的考生,考核结果将无法记入成绩数据库。

  (二)高职高专院校的考生可在网上办理校考缴费事宜。

  (三)本次报名不办理免考、转考申请。申请免考、转考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以上各项工作的办理条件及要求参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http://www.nm.zsks.cn/zx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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