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开考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各州、地(市)有关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石油局自考办、青海省各餐饮企业及餐饮业相关学校、培训中心:

    为贯彻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自考委)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大力开展非学历证书教育的意见,提高我国餐饮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积极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餐饮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推进实施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调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进程,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中国烹饪协会《关于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实施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考委(2003)2号)文件精神,经省烹饪协会与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共同研究,决定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实施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自考委按全国自考委统一制定的《中国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计划》(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附件2)以及课程考试大纲和开考计划实施统一考试,对助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阅卷、评分、建立考籍档案,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项工作。

    二、省自考委遴选青海大学为本专业的主考学校。

    三、省烹饪协会设立本专业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本专业的实习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为助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负责本专业考试的集体报名工作,完成全国自考委(2003)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任务和省自考委安排的有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四、报考本专业者和参加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者,不论是否参加助学辅导,在规定时间内一律到省烹饪协会自考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路37号三楼)报名,由其汇总后报省自考办和中国烹饪协会。主考学校不接受社会助学单位考生和个人报名。

    五、根据我省实际,餐饮管理专业和中国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首次考试只在西宁地区设置一个考点,以后视发展需要再考虑在其他地区设置考点。

    六、报考人员须按青海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费及实践性环节教学和考核等费用,省烹饪协会负责向省自考委缴纳考试管理费。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分为专科层次和独立本科层次。参加本专业专科层次考试的考生,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包括笔试与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参加本专业独立本科层次的应考者,凡取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直12门课程(含笔试与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到68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八、对取得餐饮管理与实务、餐饮市场营销,现代厨房生产管理、食品卫生与安全四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应考者,由中国烹饪协会和全国考办联合颁发中国餐饮业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对取得中国餐饮业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有5年工作经历并取得餐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餐饮企业财务管理、餐饮企业信息管理、餐饮企业战略管理四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应考者,由中国烹饪协会和全国考委联合颁发中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九、根据全国自考办安排、专业考试计划中所含的中国餐饮业中、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八门课程的考试分别与每年五月和十一月举行。其它课程与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开考时间一致,安排在每年四月和十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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