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2015年国考时政热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5年国考时政热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就为新形势下国家立法工作确定了方向和目标,提出了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充分认识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力地维护和发展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充分肯定我国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问题,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同时,事业在发展,形势在变化,法律体系不可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
 
  ——完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必然对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面向实践、面向未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法律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确立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各方面的改革举措,许多都涉及制度体制层面的问题,都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以及相关授权、批准、备案等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来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立法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善于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努力使立法进程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
 
  ——完善法律体系是妥善解决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紧迫要求。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和用好;同时,我们也遇到了一个过去不曾有过的各种社会矛盾多发、集中和交织叠加的矛盾凸显时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特点,群体性事件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运用法律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机制,通过立法妥善调整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善于在制度范围内、在法治轨道上,有效应对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立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现实情况看,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些问题在法律上还不明确,有缺项,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现行的法律规定,有些已不适应形势环境的变化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有的需要修改,有的需要废止,有的需要配套;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健全的问题,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及时进行法律的立改废释,加强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和配套,发挥法律体系整体功效,推动法律体系完善发展。
 
  总之,我国立法工作今天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同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标准更高了,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各项工作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二、牢牢把握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新的形势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贯彻落实上述总体要求,必须着重把握和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立法建议,凝聚了全党全国的集体智慧,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同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我们要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理论指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从法律制度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动和开展立法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工作计划,突出立法重点,使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思想认识,妥善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是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新形势下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古人早已看到,“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确立了立法价值取向,要求立法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我们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从法律制度上更好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