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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申请和年检收费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0]204号

    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资信评估和基金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3034号),我会自2011年1月1日起,取消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申请和年检收费。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