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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全面公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

为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增强监管透明度,切实维护公众和市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全面公开。

  自即日起,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方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均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所在证监局外网公开。我会还将在证监会官网,设置上市公司监管措施专栏,从91日起,对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行集中公开。

  我会将以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公开为契机,统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标准,完善实施程序,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精神,提高监管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