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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领取2011年上半年翻译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1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笔译、口译)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我省,现将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请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在校学生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取。

  二、资格审查

  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部门(单位)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三、所需材料

  请携带所在部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通过人员身份证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与准考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两寸照片一张、通过人员名单。

  四、领取时间、地点

  证书领取时间:12月19日――1月13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周二、周四 下午:13:30――16:00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二楼232房间。

  电话:0531―88597889。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部门(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注: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由于个别考生可能误填主管部门或单位,请各部门(单位)人事处认真查找本部门(单位)合格人员,以防遗漏。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