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首先由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人员条件进行前置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房地产经纪机构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持营业执照、章程、机构人员的书面资料到登记机构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