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别忘附件和补充条款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花了自己一生的积蓄来购买自己一份产业,消费者因此对买房是慎之又慎。但事实上,由于一些消费者缺少相应的知识,往往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通常只对房屋的面积、价格及交付时间等在格式合同中明确列明的条款比较重视,而对合同附件和补充条款缺乏应有的注意,约定不明甚至不作约定,以致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在交房时出现纠纷。

  特别购买的商品房是期房时,只能凭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楼盘宣传资料所示的绿化环境、网球场及公共交通以及小区模型,作为小区环境配套设施的依据。可交房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却发现宣传材料中的中心绿地变成了小区会所,而网球场要在几年后的二期工程时建造,公共交通也只是在规划中,何时开通还是未知数。更令消费者所烦恼的是,本应在其他地方设置的垃圾箱和配电房不知何种原因却出现在自己的房屋面前。当然消费者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居住环境,这样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在交房时出现了纠纷。消费者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却以宣传材料属要约,开发商以双方未就宣传材料的内容作具体约定为由而拒绝退房。

  很多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往往忽略了格式合同正文之外的补充条款、附件等。如果消费者将载明中心绿地、网球场等情况的宣传材料要求发展商作为交房的附加条件列入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并对达不到条件的违约责任加以约定,那么,购房者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所遇到的麻烦就有了解决办法。

  如果对垃圾箱、配电房等设施在小区平面图中明确标注,并要求开发商在附件上粘贴,则一旦出现交房时与图示不符的情况,即可据此与开发商交涉,并根据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加以解决。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时,不仅要重视预售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主文,还应注意合同的附件及补充条款的约定。将开发商对小区环境、附属设施、交通状况等承诺全面地通过书面形式记载下来,这样才能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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