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总结五大关键词三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关键词四:行业规范

  4.1――2007年1月23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要点: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严格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和资金划转等。

  点评分析:“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有利于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整体从业素质、有利于房源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虚假信息的侵害、有利于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安全、有利于房产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该文件是各地建立及完善经纪行业规范性操作标准的纲领性文件。

  4.2――3月22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政策要点:①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②明确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应符合三个硬性条件:熟悉房屋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信用档案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向本市专设的存量房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该账户由中介协会设立)存入100万元保证金。

  点评分析:此次资金监管政策的出台,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来说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原先的存量房交易客户资金绝大多数都是通过经纪公司的自有账户进行托管,而现在客户的交易资金将有一个专门的账户进行监管,这个‘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经纪公司将不可能占用。因此,它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了既有的客户交易资金托管模式,有力保障了存量房交易中的客户资金安全。具体体现在:第一,整体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落实的体现;第二,真正保障了二手房交易中的几百亿资金的安全;第三,政策执行到位,可以杜绝中介公司“卷款逃跑事件”的再次发生。

  4.3――4月20日,北京市中介行业协会公布了《关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

  政策要点:今后设立“存量房资金监管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签订划转协议时,均应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点评分析:“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资金监管划转协议率先引入网上备案程序,一方面是推动资金监管的实施,使交易信息更加透明化,对资金监管实施情况进行即时监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存量房交易实行全套流程网上签约。

  4.4――5月30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推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政策要点: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的,均须进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信息公示;房源信息在网上公示满一天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为达成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提供网上签约操作服务。使用统一规范的标准合同。

  点评分析:“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网上签约、标准买卖合同配合之前已经出台实施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标志着房产经纪行业的规范操作标准已经得以建立,通过这种整套的二手房交易标准体系的建立,改变了既有的二手房交易模式,其交易流程也势必发生改变。影响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淘汰不规范中介,净化二手房交易市场;第二,交易信息更加透明化,有利于平抑房价;第三,增强消费者交易信心,有利于盘活存量房市场400万套存量房。第四,对经纪公司能够真正起到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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