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师辅导: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
    监理招标发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可以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也可以只监理招标人与其他人签订的一个或几个合同的履行。划分合同发包的工作范围时,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
    1.工程规模
    中小型工程项目,有条件时可将全部监理工作委托给一个单位;型或复杂工程,则应按设计、施工等不同阶段及监理工作的专业性质分别委托给几家单位。
    2.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
    不同的施工内容对监理人员的素质、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不同,应充分考虑专业特点的要求。如将土建和安装工程的监理工作分开招标,甚至有特殊基础处理时将该部分从土建中分离出去单独招标。
    3.被监理合同的难易程度
    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招标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较多,对易于履行合同的监理工作可并人相关工作的委托监理内容之中。如将采购通用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的监理工作并人施工监理的范围之内,而设备制造合同的监理工作则需委托专门的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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