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取费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一)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工程建设监理在我国是近20 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考&试大$改革开放尽管已有20 多年,但建设工程领域仍不容许国外的工程咨询机构在中国独资注册、开业和从事工程咨询服务。因此, 我国的监理机构一直处于封闭的被保护状态,没有激烈有序的市场竞争, 没有社会化的监理模式,也就没有形成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而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与生俱来的一些误区,特别是不良竞争导致监理服务费随意、偏低,已成为工程建设监理。
  良性发展的最大障碍
  1.监理服务取费偏低的原因
  1.1.恶性竞争,压标压价: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标准取费应按照工程造价概算或预算的0. 03 %~2. 5 %或者按照管理人员的年度平均人数乘以3~5 万元P(人。年) 计算。但在实际投标过程中,&考&试大$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恶性竞争,最终导致低价抢标、低价压标的混乱市场局面。例如洛阳某小区住宅工程总造价约1500 万元,参与投标的5 家监理单位投标价都低于标准取费的60%. 最后,其中一家监理单位以标准取费的45 %中标而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诸如此类的,在建筑行业比比皆是。由此可见,&考&试大$工程监理取费严重偏离标准取费。
  1.2.资质管理不善,挂靠现象严重: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但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某些地方及部门资质管理不善, 因而使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也混入了建筑市场。&考&试大$这些企业虽然作业水平低,但专业人员少、运作成本低,他们可以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他们甚至临时拉凑监理人员,以便能使自己在这种不正当竞争中低价压标,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扰乱监理市场秩序。此外,一些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由于种种原因, 业务常常处于不饱和状态, 利益驱动下就出现了所谓“挂靠”现象。所谓“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从事建设监理工作。挂靠者往往是能揽接到监理工程项目却无监理资质的社会个人或建设单位。 挂靠者向转借资质证的监理单位交纳一定比例的、少得可怜的管理费。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对这些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来说,&考&试大$“挂靠”愈多,市场愈小;市场愈小,收入愈少; 收入愈少, 愈要“挂靠”。而真正实施监理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非专业人员,监理质量可想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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