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5页

  (九)、质量检查、验收和工程保修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变更,否则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涉及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的合理化建议,须由工程师批准。若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项目经理部应重视变更设计审批的时效性。变更设计资料是什么时候交给业主、监理审批的,又是什么时候收到的,项目经理部应有专门的收发文本进行登记,并有各方人员签名确认。某高速公路施工合同规定,业主批复的变更设计在批复交给施工单位28天后,即便施工单位没有在变更单上签字,即便施工单位对业主的审批有不同意见,也算施工单位默认成立。根据本合同条款,如果经理部对业主的审批有不同意见,应在收到业主批复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不接受批复意见的报告,将球踢向业主一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可能的谈判、仲裁、诉讼打下基础。(例举某高速公路变更审批情况的具体案例说明)
  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不及时批复变更设计的情况,施工单位可以采取有关措施督促其加快变更设计审批。一是做好变更设计具体审批人员的工作;二是向业主汇报施工资金上存在的困难,变更不批复,变更费用就不能计量,就会影响施工进度。三是主动找业主谈判,要求加快变更设计的审批;四是采取适当放慢施工进度或停工的方式,逼迫业主批复变更设计。
  在放慢施工进度逼迫业主审批变更方面,有一个成功的例子:某高速公路项目距开通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设计仍有许多没有批复,其中包括隧道洞门名牌字的变更设计。在距开通前三个月的时候,业主下发文件,要求将某隧道改名,导致已变更且已施工的部分洞门字需报废,要重新变更施工。项目经理部由于原变更设计没有批复一直拖着不予施工。一天上午,业主负责人到工地检查,看到洞门字没有报废施工,当即打电话找项目经理,问其为什么。项目经理答曰,原变更设计没有批,变更一个字施工单位要花近万元,经理部资金困难,不能承担再变更增加的费用。这位业主负责人当即表示,下午三点召开项目经理部与业主就变更设计问题的谈判会。在会上这位业主负责人严肃地批评了总监办个别人在变更设计审批上的拖拉行为,并且达成共识,在近期业主将立即批复无争议的变更设计,涉及金额1000多万元。当天下午业主负责人同时表示,同意明天给施工单位借款200万元,以应付施工之急需。
  在与业主进行变更谈判时,各经理部一定要高度重视,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谈判要有理有节,要对事不对人,要依据施工合同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以理服人,决不能因为谈判而伤了与业主的感情。
  (十一)、风险、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或其它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合同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④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我的理解是,最终产权是谁的物品由谁负责损失费用,第三方的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保险
  ①发包人保险
  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自己的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以及运到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和待安装的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也可以将这些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我的理解是发包人只保自己的人和物。
  ②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③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我要强调的是,不管是承包人保险还是发包人保险,直接受益人都是承包人。业主投保部分承包人要争取参加保险合同的谈判、合同的订立,为保险索赔打下基础。如保险合同中有一个免赔额,即每次损失超过这一免赔额时保险公司才对超过免赔额的部份进行赔偿。那么在合同谈判中就要尽可能的将免赔额减少。
  各经理部也要注意,工地出事了,应立即将出险通知书报保险公司及业主,请保险公司来现场核实灾情,并签认损失情况。图像资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3、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违约赔偿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在专用条款中有约定。
  4、合同终止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发包人支付了工程结算款,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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