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订立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订立 
    承、托双方根据需要,可订立年度、季度、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亦可按货物的批量订立运输合同。年、季、月度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托运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承运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运输计划。运输计划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必须根据国家平衡下达的指标签订;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承、托双方的实际情况签订。代订运输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明,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①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②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③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④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⑤货物的交接手续;⑥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⑦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限量;⑧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⑨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⑩违约责任;⑩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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