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月报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每月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总监代表处(或业主、业主代表)报告。及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使总监代表处(或业主、业主代表)能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全面、清晰的了解。

  1、监理月报的内容监理

  月报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工程情况,如实反映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合同管理等有关方面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1 工程进度工程情况的描述,力求用数字和形象进度表达。反映出本月计划的工作量、工程量(主要项目)、形象进度,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工程量(主要项目)、形象进度及占计划的比例,累计完成占合同量的比例。

  对工程进度情况(即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对应的问题说明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及落实情况。

  1.2 计量与支付计量与支付情况,必须示出本期支付占合同价的比例、累计支付额及占合同价的比例。主要分项工程的本期支付数量、金额占合同量的比例。实际支付与工程进度对照,说明支付量小于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

  1.3 工程质量如实评价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主要项目用检测数据和频率表达,如有较大的返工项目,应说明其规模、原因及对进度和质量的影响。对于工程质量事故,说明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损失(经济损失、时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措施和补救措施。事故发生及采取措施后对单项工程或整体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1.4 工程变更对每项工程变更应说明原因,批准机关、规模、工程量增减数量、投资额增减估算、是否因此影响工程进度,承包人是否因此而提出索赔、延期(或意向)及要求的数额、监理处的处理意见等。

  1.5 民事纠纷及合同纠纷说明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造成损失的情况,承包人是否因此提出索赔或延期(或意向)及申请的数额、监理处的处理意见等。

  1.6 承包人的施工动态说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或影响工程工期时采取)的重要措施,如主要人员和主要机械变动增减,施工安排的调整等。

  1.7 监理工作情况描述本月主要监理活动,如工地会议、各种培训、技术讨论会、现场会、对总监指令的执行情况等。

  1.8 工程安排说明下月工作安排的重点目标,完成任务需要提前解决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1.9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时间要求

  各监理处每月制发一期监理月报,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通报时应发专辑,不受此限制。每月监理月报必须于总监代表处(或业主、业主代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3、发送范围执行总监代表处(或业主、业主代表)的规定。

  4、管理办法

  4.1 监理处应设专人负责制发和管理监理月报,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和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准确地捕捉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并认真核实。

  4.2 监理月报由各监理处驻地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3 监理月报是内部信息交流的工具,对其暴露的各种问题不得让无关人员了解,以免工作被动。每期报告应注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的字样,不得外传和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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